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于2012年4月组建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工作机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秉承“尊重、不伤害、公正”的伦理准则,遵循国内相关法规与国际伦理指南开展工作,其宗旨是在确保临床试验科学性、可靠性的同时,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对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初始阶段和进程阶段进行独立的伦理审查。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共10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6人,专业背景涵盖内科、外科、药学、医学工程、法律等。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002办公室
联系人:罗璇
电 话:0471-3283836
邮 箱:nmyy900@163.com